为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,确保校园交通安全,现保卫部门重申《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》。希望各部门认真学习,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,贯彻执行有关行车安全规定,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,理解、配合、支持有关管理部门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保卫处
2012年3月28日
附: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:
1、校园道路行人优先。进入校园,驾驶车辆应谨慎驾驶、减速慢行、主动避让。
2、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主动向门卫出示《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》。
3、机动车辆从南北门进入校园后应就近、有序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,原则上不在校园内穿行。
4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在校园内禁止鸣笛、超车或并行,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